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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8 19:47:20 股吧网页版
*ST猛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4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 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 交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因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终结预重整。
对于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拟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本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3、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发布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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