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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9:32:19 股吧网页版
*ST猛狮: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4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对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及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如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亦同意
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二、公司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
交《民事上诉状》,本次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1、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及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月 29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如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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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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