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3
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3 号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公告》,称因相关事项所涉债权人范围较广,部分债权人 提供资料需经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协调各方出具相关资料所需时间 较长;且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1、我部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公司发《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2〕第 6 号),其中涉及 12 位债权人。请结合需债权人提供资料 的内容,详细说明已取得债权人资料的情况,未取得资料的债权人名 称、尚未提供资料内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上述解释是否认为你 公司前期披露的《债务豁免函》等事项并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部 分债权人亦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你公司前期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或误导性陈述,请独立董事并核查发表意见。
2、请公司律师结合已取得相关资料的情况,具体说明已完成的 核查程序,尚无法出具核查意见的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因债务豁 免资料不齐备导致无法按正常途径取得、故意拖延回函的情况,是否
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2.1.7 条、第 13.1.4
条规定的情形。
3、请你公司及律师明确说明披露回函及核查意见的时间。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1月 17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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