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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1 20:09:40 股吧网页版
*ST猛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1/2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2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1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
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
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7 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分别披露了《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
第 13 号)的回复及《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 号)的延期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1、截至目前,详细列示已取得资料的债权人名称、已提供资料内容;未取得资料的债权人名称、尚未获取的资料、至今仍无法提供资料的具体原因。

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本次豁免事项涉及的所有债权人的应提供给公司的资料。公司也已向律师提供了全部本次豁免事项涉及的原始文件,包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原始债权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豁免通知、与债权相关的收款及付款凭证、与债权相关的过往催款函、律师函及诉讼文件、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相关资料、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全部机构债权人有关豁免债权的内部审议文件或不能提供审批程序文件的说明等,律师已对全部债权人进行了访谈,并初步拟定了法律意见书。

2、根据回复内容,被调查对象需要一定时间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提供尽职调查资料。请说明距《豁免函》签署超过 17 天仍无法取得资料的合理性,出具《豁免函》是否为相关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公司是否存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或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先行披露债务豁免事项的情形。

回复:

2022 年 1 月 6 日晚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22〕第 6 号),要求公司律师对涉及债权人身份真实性、债务豁免金额的准确性、债务豁免事项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豁免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协调债权人按照律师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相应文件。由于所涉债权人范围较广,其中存在多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其提供内部审议文件需先履行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因此协调各方出具相关资料所需时间较长。且全国各地分散性突发疫情,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亦在疫情辐射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并向律师提供了全部本次豁免事项涉及的原始文件,包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原始债权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豁免通知、与债权相关的收款及付款凭证、与债权相关的过往催款函、律师函及诉讼文件、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相关资料、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全部机构债权人有关豁免债权的内部审议文件或不能提供审批程序文件的说明等,律师已对全部债权人进行了访谈,并初步拟定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就收到债权人出具《豁免函》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不存在未经相关债权人同意或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先行披露债务豁免事项的情形。

3、请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尽快根据前述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7
号要求,说明债务豁免事项所履行的报批程序、批准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

公司已函询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现根据杭州凭德的回函情况回复如下: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科”)、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财经”)分别持有杭州凭德 35%、20%、45%的股权。

宁波致云按照《宁波致云公司章程》规定,其执行董事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审批同意《关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门峡财经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关于杭州
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河南高科于 2021 年 12 月20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股东均同意杭州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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