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2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1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
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6 号)、《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 号)、《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3 号)(以下合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关注函》的相关事项所涉债权人范围较广,部分债权人提供资料需经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协调各方出具相关资料所需时间较长;且需中介机构出具
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2022-008),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延期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已取得本次豁免事项涉及的所有债权人的应提供给公司的资料,并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中介机构正在履行核查程序,但因恰逢春节假期及疫情影响,相关公司工作节后暂未能全面开展,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尽力加快相关工
作进度,争取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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