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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26:23 股吧网页版
华东重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和平,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教研室助教、讲师,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 2025 年共出席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董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参 加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5 5 0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异议情形。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共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包括《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议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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