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我们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达到或者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亿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7家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台州伟隆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家全资孙公司,台州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孙公司爱绅科技有限公司和分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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