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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6 15:33:02 股吧网页版
乔治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世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世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世水,中国国籍,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温州市律协证券与资本市
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协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198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平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历任出纳、会计、网点负责人、主任。2011 年 5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 年 11 月进入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曾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4 年 3 月至今为浙江新质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7 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审议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 2023 年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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