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总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本办法。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及机构职能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具体包括: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母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管及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母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落实母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母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6)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7)专职董事在母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领导下全权代表母公司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管理;
(8)兼职董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年末可视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考虑;在子公司履职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计入子公司成本。
2、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
(1)依法行使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2)监督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母公司制度,协调母子公司间相关工作;
(3)对子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损害母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报告母公司;
(4)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母公司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任职岗位职责;
(2)执行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母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述职。
4、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母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
(1)协助子公司总经理参与日常决策和管理;
(2)贯彻执行母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及制度;
(3)对子公司投资经营运作进行必要监督与控制;
(4)建立健全子公司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5)对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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