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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23:02 股吧网页版
乔治白: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如发生泄露,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象的访问、调研等活动,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就有关影响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问题和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的提问及其回答。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中,
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第十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
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三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四条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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