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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23:03 股吧网页版
乔治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
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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