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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23:43 股吧网页版
乔治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制地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危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方面应遵守或注意的相关事项,参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做出的承诺能够有效施行。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利用控股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买卖股票时,应当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地书面回答相关问询。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予以披露:

(一)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公告。

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对涉及公司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当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于得知相关信息当天主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送达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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