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报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3、提供财务帮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第(五)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
(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和变更;
(九)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十)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一)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二)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十三)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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