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5、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6、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7、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8、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0、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公司至少选择一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
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等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制度所称信息知情人是指:
1、发行人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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