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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