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在保证投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以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且享有相应的经济权益。
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会、董事会。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行使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及交易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对于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法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会审批。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第五章 投资的业务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原则选择投资项目,提出投资意向书,报经理初审,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投资项目立项后,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的政策依据、行业背景、市场前景、投资金额、财务指标、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各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写出详细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投资评审组进一步审议。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
投资评审组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依法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投资项目批准后,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监管
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终止
依据投资项目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项目终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对投资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奖惩按公司有关奖惩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