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2024 年 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监管局(以下简称“内
蒙古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2022年 1 月至 2023 年底,公司高管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监事姚建雄累计向公司借款 400.5 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路漫漫等 7 人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王东晓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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