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48:17 股吧网页版
金河生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且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3 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号 (万元)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

1 建工程项目 15,842.3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