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经全面审核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本次编制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7、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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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岁 姚建雄 郑留计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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