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所处行
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指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业绩导向、公平性与竞争性兼顾及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原则制定。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发放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办法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最新的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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