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风险大小相匹配,推动履职落地;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紧密关联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部门工作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实现业绩与薪酬的同向联动;
(三)公平性与竞争性兼顾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现状,同时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保障内部公平并维持外部竞争力;
(四)可持续发展导向原则:薪酬设计融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引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配合实施本制度,包括数据提供、绩效考核、薪酬核算及日常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岗位的职责、价值、责任大小,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综合考核基础,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行制定。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同样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对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薪酬发放规则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止付与追索机制
(一)财务重述追索: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二)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