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数进行调整。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二)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金河生物 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5,221,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97%,最高成交价为 5.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50,098,780.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公司 2024 年回购的股份,共计 7,946,410 股,约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9,504,398 股的 1.032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股票。
(三)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金河生物 A 股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 7,946,41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0327%。最终持股数量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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