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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1:33:45 股吧网页版
远大智能: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同时也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持续迈进。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将着眼于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其他方式,具备《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 60%以上。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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