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CAC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CAC审字[2026]1083号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目目 录
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6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7-8
合并利润表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14
母公司利润表 15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7-18
三、财务报表附注 19-121
CAC 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审计报告
CAC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CAC 审字[2026]1083 号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远大智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CAC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远大智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CAC (一)电梯销售及安装收入1、事项描述
如附注三、(三十一)所述,远大智能电梯销售及电梯安装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合同为不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发出给客户时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合同为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当地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时认为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鉴于电梯销售及电梯安装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较高,是远大智能利润的主要来源,影响业务的主要指标,为此,我们确定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程序,对营业收入结构、成本和毛利率进行分析,识别重大异常波动,并查明变动原因;
(3)对于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销售业务,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出库CAC 单、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对于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回款单;涉及销售出口的,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