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CAC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CAC专字[2026]1527号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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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3-4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CAC
CAC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CAC 专字[2026]1527 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远大智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CAC 重大遗漏是远大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远大智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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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CAC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 审字〔2025〕0075 号)和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内字〔2025〕0051 号),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载明,“远大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CAC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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