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199129080(2-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668 号,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2,257,45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营销总监、管理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色选机研发、生产及图像识别技术领域建立领先优势,成为世界规模、品质一流的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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