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
人”)。
第四条 报告人向公司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知悉公司应披露的重
大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当及时报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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