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明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如下形式:(1)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或持股比例低于 50%但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法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各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根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对列入任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决定后,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的规定和生产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地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财务分析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
表等材料。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经股东会审议并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或互保、对外出借资金,必须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经股东会审议并报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在每年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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