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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30:21 股吧网页版
美亚光电: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维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共同推举提名,或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提名。

公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人选。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代表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代表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代表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代表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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