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可以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
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
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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