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辉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辉,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安徽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曾任金禾实业、惠而浦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美亚光电、九华旅游、汇成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列席公司股东会2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以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在2026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在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积极现场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还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6天。由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先对公司提供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多次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利用现场办公机会,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5、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单独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咨询,也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重点等事宜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7、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提前认真审核,必要时会及时向公司问询,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和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运作、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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