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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00:44 股吧网页版
冀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知道、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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