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以及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表述,或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2、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降低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
5、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6、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监督和披露程序;
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的其他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 号文件
[2012]80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2 万股,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
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则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前款规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其后条款序号顺次变更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