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2025 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说明
1、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大信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进度考虑、人员安排、行业初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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