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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5:13:22 股吧网页版
7-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节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5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2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4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3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4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4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6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8
二十三、结论意见...... 48
第二节 反馈意见回复更新部分...... 49
一、《问询函》问题 1...... 49
二、《问询函》问题 2...... 78
三、《问询函》问题 3...... 87
四、《问询函》问题 4...... 99
第三节 签署页 ...... 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第 12 号》《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要求,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已于 2024 年 10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4 年 11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变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编报规则第 12 号》和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及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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