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材料准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
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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