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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3:24 股吧网页版
远程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公司财务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为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以公司战略目标为指引,通过持续助力提升核心业务发展质量,合理运用资本运作等手段,有效配置财务资源,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企业价值和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法定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七条 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门任职。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控股子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培训,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条 会计人员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应当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资料和工作清单。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财务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宣贯。

(四)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办理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门。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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