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担保类合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4、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担保类及融资类合同、文件除外。
5、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刻制印章时,由使用部门发起印章刻制申请流程,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2、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审核,董事长批准。
3、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本制度所指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保管在公司专门设定的用印室,由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存放印章的办公室应配备有监控摄像头、保险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保管在公司财务部门,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行政部门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制订“印章登记表”并将拓具印模样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登记表”,并到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上报董事长,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专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并报董事长审批。需要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并进行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 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办公室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箱内,专门加锁,保险箱密码应保密。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印章,应先发起用印申请流程,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
公司对外合同须使用印章的,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完成相应合同审批后可直接用印。
1、使用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使用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
3、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其中,销售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金额范围内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采购合同使用经总经理审批的合同模板签署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
4、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5、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公司对外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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