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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19:38 股吧网页版
远程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 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此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投票程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和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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