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开展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参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基金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性采购、商品销售等不属于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公司发展规划,并遵循聚焦主业、与公司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筹资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分类
第五条 投资分类
(一)股权投资,是指出资设立企业、收购(受让)企业股权(财产份额)或出资权、对其他企业增资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建设、实施技术改造、更新等方式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行为。
(三)基金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运作,基金及其管理人依规进行备案登记。
(四)金融产品投资,是指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并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货币型基金或债券型基金)、债券、
国债回购、信托产品、资管产品(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券产品)、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其他有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
第三章 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未达到第八条所列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具体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投资金额<1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1000 万元≤投资金额<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八条 下列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下列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依法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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