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职 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
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章 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外,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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