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和使用。其中,下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担保类合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担保类及融资类合同、文件除外。区域销售合同专用章参照合同专用章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需刻章的部门提出印章制发
申请,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安排刻制。印章刻制申请部门接收印章时,应进行戳记留样,印章领取人与接收人应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申请,使用部门或子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八条 公司用章部门根据印章刻制审批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印章管理人员移交。人力资源部应留下印模,用章部门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印章作废相关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存放印章的办公室应配备有保险箱。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非工作时间应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内。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分管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专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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