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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02:42 股吧网页版
顾地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
执行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09,453,514.97 元及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前次执行裁定书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从公司完全剥
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 68 号(宁夏建工集团劳务管理公司办公楼一楼)

被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第三人: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 20 号楼商业街文化建筑 101 室

根据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追加被告为(2021)内 29 执 26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020)
内29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工”)与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梦想汽车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
财产,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 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原告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裁定终本。顾地科技为案涉债务形成、存续期间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梦想汽车的举证责任。顾地科技不能证明其在担任梦想汽车一人股东期间,与梦想汽车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当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综上,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2021)内 29 执 26 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对梦想汽车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追
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法院对宁夏建工申请追加顾地科
技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予以受理,并通知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裁定书》【(2025)内 29 执异 10 号】,裁定如下:

驳回宁夏建工追加顾地科技为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本次诉讼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法院已受理原告宁夏建工与被告顾地科技、第三人梦想汽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并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等相关材料。

三、本次诉讼前期有关情况

因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宁夏建工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索赔 70,703,215.78 元,违约金 38,377,098.8 元,以上合计109,080,314.58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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