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下简称“《独董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
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 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独董规则》的规定聘请 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 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
“责、权、利”的统一;
3、 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
酬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并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
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 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 关权益。
第九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
基本薪酬标准,基本薪酬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率及目标责任制
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薪酬方案上限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
位确定。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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