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受股东会的委
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及其职权职责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见《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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