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守正向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购买、出售资产、银行信贷、经营开支等非关联交易事项(以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为依据)。
总经理在审议上述非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超过审议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董事长作为关联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条所规定标准的,该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批准。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十二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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