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位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公司证券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及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提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
评价;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二)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十三)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 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十四)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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