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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红旗连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和对应规范,规范风险应对措施,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
理水平,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来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共 27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
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具体单位如下: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母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及连锁零售
业务,便民增值服务。

(2)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成都柳城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成都龙
泉驿红旗物流有限公司、自贡红旗物流有限公司 4 家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
要从事集中采购业务。

(3)成都市武侯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
都高新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
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简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绵阳红
旗连锁有限公司、都江堰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眉山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内江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乐山红旗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红旗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
温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自贡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红旗连锁有
限公司 18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天投红旗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连锁零售业务,便民增值服务。

(4)四川红旗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为供应商提供咨
询服务。

(5)成都黄果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技术开发。
(6)四川红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果、蔬菜的种
植、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牧畜、家禽饲养、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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