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5 月 19 日,该议案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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