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喜军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涉及方案变更,变更后的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二)薪酬(津贴)构成及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补贴、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相关方案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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